乐考网小编发布“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:不安抗辩权”,备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使用。小编也将持续为考生发布更多中级会计资格相关考点,本文内容如下:
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,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,中止合同履行:
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;
②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,以逃避债务;
③丧失商业信誉;
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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