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考网为方便大家备考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特分享了“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精选加强三”,希望对大家预习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有帮助,也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乐考网的最新动态。
简述消防责任事故罪概念及立案标准。
答: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,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,造成严重后果,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。
立案标准:
《规定(一)》第十五条规定,违反消防管理法规,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,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立案追诉:
1)导致死亡l人以上,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。
2)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。
3)造成森林火灾,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,或者过火疏林地、灌木林地、未成林地、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的。
4)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。
4.一、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有哪些?
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
1.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;
2.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;
3.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;
4.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;
5.火灾事故技术分析;
6.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。
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
1.除100米(含)以上公共建筑、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、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;
2.除250米(含)以上高层公共建筑、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;
3.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;
4.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;
5.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。
本文乐考网小编集中整理“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精选加强三”供大家参考。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,可联系右侧在线客服。